(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自动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自动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3276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自动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网络,通过监测网站的建设,并结合企业现有监测站点,可初步实现园区大部分区域污染物气体实时监测、实时预警。
建设项目需设置常规六项(PM10、PM2.5、SO2、NOx、CO、O3)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至少包含57种PAMS物质),基于园区的源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设置园区站(园区内,可设置于区内重点企业厂界)、边界站(园区边界)和周边站(园区主导风向下风向有代表性的人口集中区)等三类代表性自动监测站。在点位布设时,根据园区类型、区域面积、污染特征、气象因素等条件,在重点工业园区的上下风向和(或)中心区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10 平方千米以下每个工业园区设置2 个站点、10-100平方千米每个工业园区设置3个站点、超过100 平方千米工业园区可增加设置站点。项目配备高空瞭望系统、巡查设备、办公设备和用品,同时搭建园区监测预警系统软件平台,确保信息数据与管委会应急监控平台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网。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置及临时监测时,需要投标人能够快速响应。建设内容及标准须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检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备份文件(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备份U盘可加密)。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将备份文件密封后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须在开标前1日16.00前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确认,以收件时间为准)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CA证书、电脑等设备或在单位进行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本级
地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方式: 0417-3888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1号第九层
联系方式: 0417-4877520
邮箱地址: 390138412@qq.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雒群
电话: 0417-4877520转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