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威胁监测分析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0182),采购人为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要求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网络攻击行为自动化监测体系,该系统通过流量数据关键要素提取、网络威胁行为自动化检测、恶意样本深度分析等功能,旨在解决海量数据分析效率低、网络威胁行为检测效果差、恶意行为深度分析能力弱、网络攻击行为关联分析和追踪溯源难等问题。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业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网络威胁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服务 | 项 | 1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预估金额:【660,000.00】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4)★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提供为期7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及保修服务。
(5)★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及安装部署调试等,并通过最终验收。
(6)★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60,000.00】元(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功能项 | 功能说明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流量数据管理 | 针对离线数据源的分析场景,设计完备的基于原始时间戳数据的关联分析体系,可有效保证完全无差别于实时流量分析的能力。 | 86600.00 |
2 | 基于即时关联的离线数据源刻画分析技术分为关联数据获取、关联数据同步超时检查、关联数据异步回收、流量态势指标记录四部分。 | 86600.00 | |
3 | 网络威胁检测 | 支持对实时流量进行抓取、分析。 | 47120.00 |
4 | 支持对接入流量按照不同维度进行统计展示。 | 47127.00 | |
5 | 能够检测识别不同类型的威胁行为。 | 47127.00 | |
6 | 具备威胁事件关联分析能力;支持从攻击源角度进行攻击行为分析;具备对指定网络攻击行为的统计功能。 | 47127.00 | |
7 | 恶意样本分析 | 支持对不同类型的静态特征分析。 | 62913.00 |
8 | 支持检测分析文件动态执行行为。 | 62913.00 | |
9 | 支持对相似样本/变体样本进行关联;支持将样本与溯源信息进行关联;支持对恶意样本参与的攻击事件统计展示。 | 62913.00 | |
10 | 可视化展示 | 威胁事件可视化复现功能旨在以图形化的方式呈现网络威胁事件的复现过程,以便直观地观察和分析攻击过程。 | 27390.00 |
11 | 支持对流量告警数据进行实时展示;支持滚动展示最新威胁告警的详细信息。 | 27390.00 | |
12 | 支持以地图作为基础模板构建重要事件任务;支持对任务进行管理。 | 27390.00 | |
13 | 支持自由选择预置主题进行APT组织配置。 | 2739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软件开发相关】)。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6)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技术规范书中标识★的条款:
①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展,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驻场),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包括1名项目经理),项目服务人员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位。需提供承诺函、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日当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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