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翼金倚天产品线路和网络设备现场巡检服务项目(标段编号:WDBBFA202511170002),采购人为中电信翼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全国。
(2)预估采购金额:3679245.28元(不含税)。
(3)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4)质量要求:达到行业标准和询比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客户侧运维服务和现场保障,产品运营,服务台运营,业务管理办法和解决方案的编制及优化,重点行业的业务拓展支撑,团队建设,市场推广活动支撑、系统迭代开发运维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支撑等。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翼金倚天产品线路和网络设备现场巡检服务项目 | 翼金倚天产品线路和网络设备现场巡检服务 | - | 3679245.28 | 翼金 | 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 |
a)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不含税响应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终不含税报价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分类 | 工作内容 | 计费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元) | 不含税综合单价计算权重 |
1 | 线路月度核查 | 查询线路状态、欠缴费、是否停机 | 月 | 9725.00 | 10% |
2 | 现场保障服务 | 安全检测及保障 | 人/天 | 3050.00 | 10% |
3 | 现场巡检服务 | 网络性能评估 | 人/次 | 245.00 | 10% |
4 | 重保服务 | 基线核查 | 5人/7天 | 209905.00 | 10% |
5 | 驻场服务 | 初级项目经理/运维人员驻场 | 人/日 | 584.00 | 2.50% |
中级项目经理/运维人员驻场 | 人/日 | 925.00 | 2.50% | ||
高级项目经理/运维人员驻场 | 人/日 | 1156.00 | 2.50% | ||
网络工程师/人员驻场 | 人/日 | 1390.00 | 2.50% | ||
6 | 线路监控服务 | 网络性能综合评估 | 条/月 | 175.00 | 10.00% |
7 | 网络规划服务 | 为客户提供网络建设的规划咨询报告 | 元/次 | 2915.00 | 10.00% |
8 | 套餐A |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 单点/月 | 562.00 | 10.00% |
9 | 套餐B |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 单点/月 | 6556.00 | 10.00% |
10 | 套餐C | )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 单点/月 | 10480.00 | 10.00%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项目团队: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安全工程师1人,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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