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改造校区部分楼宇网络,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京传媒学院校园网络改造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三)项目内容:
教学楼等楼宇网络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以校方提供清单为准,投标方须根据勘察现场情况自行完善和深化改造方案、建设清单后投标。
(四)项目工期: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进场,45天内完成工程。
(五)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工程施工所需线缆主材进场且施工,发标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进度款。
第二阶段:工程施工、网络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发标方验收合格,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价的70%。
第三阶段:在项目审计结算后,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
第四阶段:剩余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验收通过壹年后,付清余款(不计息)。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与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7月29日下午14:00-1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京传媒学院(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用:人民币贰佰圆整(¥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采取汇款方式(汇款以公对公形式,请注明“校园网络改造+公司名”,必须与报名公司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查看现场当天携带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3)开具收据。
4.资格预审: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中主要的设备采购,投标时须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证明,同时须提供原厂3年质保函。
(3)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需为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除加盖公司公章外,必须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需载明授权权限及代理人联系方式,并提供三个月内企业为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提供贰份或以上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光纤网络建设合同(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5)投标单位必须信誉良好,提供“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农民工纠纷承诺书”。
(6)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提供“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单位行政处罚或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承诺书”。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根据防疫要求,投标报名人员进校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苏康码绿码、7天内行程史等相关证明材料,途径中高风险所在城市人员不进校。
(二)现场勘查与答疑
1.勘查时间:2022年7月29日15:10。
2.集合地点: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大厅集合。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查看现场及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2年8月3日9:00-11:00,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被拒绝。
2.送达地点:南京传媒学院(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行政楼109办公室。
三、投标及评标要求: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六份,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投标保证金陆万元(60000元)人民币,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备注“校园网络改造保证金+公司名”。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3)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7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施工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元),其中60000元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保证金,剩余140000元由中标单位另行缴纳。
3.请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综合单价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固定,不做任何调增。
4.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四、标书内容
1.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证书;
2.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价分项及综合单价报价;
4.服务内容及承诺书;
5.近3年的公司业绩,委派人员相关资质文件;
6.其他有利于投标单位中标的合法资料。
五、特别告知事项
1.招投标文件、点位图、清单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点位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变更价款。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式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学校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学校满足其条件;
6.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1.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咨询:025-86179307
2.相关项目咨询:025-86179880
3.账户信息:
户名:南京传媒学院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63130181940000290
纳税识别号:52320000MJ5525411Y
九、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我校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纪检监察邮箱:jiancha@cucn.edu.cn。
南京传媒学院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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