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控网络安全大脑建设项目(重发)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修改为
本项目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为 元,价税共计 元(含 %税),大写 元整。
其中,产品类项目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为 元,价税共计 元(含 %税),大写 元整;服务类项目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为 元,价税共计 元(含 %税),大写 元整。
由甲方分阶段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本合同总价30%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2)项目上线开始试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本合同总价30%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3)项目完成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本合同总价40%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5%,计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4)项目质保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软件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满且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2、招标文件第88页第6条修改为当发生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时,乙方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乙方对甲方如造成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不变。
4、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6、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根据本补充公告做相应调整。
7、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8、因投标人未及时游览或下载本补充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23年1月10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