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发布时间:2022/7/28 9:36: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8/19 9:00:00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
颗粒物(PM2.5)等仪器设备 | 1批 |
连云港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VOCs在线监测仪等仪器设备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标段颗粒物(PM2.5)等仪器设备采购;
投标人两个标段皆可投,但只中一个标段。
开标、评标、中标规则如下:
开标、评标的顺序以一、二标段依次进行,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如投标人一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二标段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01-J-2022052001127-1
标段名称:一标段VOCs在线监测仪等仪器设备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
预算金额:63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259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连云港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港口码头、公路、机场、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为目标,开展环境空气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监测。本监测项目主要配置NO-NO2-NOx分析仪、CO分析仪、在线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气象五参数在线分析仪、黑碳仪、VOCs在线监测仪(PAMS 57种)、汽车流量监测仪等设备、监测站房建设及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运维服务支持,通过监测交通周边环境空气中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明确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的方向,为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全面提升监测在大气污染溯源及预警的技术保障能力。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9:00: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9日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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