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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2024-02-21

关于《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了解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提升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现对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3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反馈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2663837216@qq.com,联系人:舒敏,联系电话:18285564038。


附件: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8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这一战略目标,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为主线,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使全县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全面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供给体系与服务需求的适配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业态融合创新,丰富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供给,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共享优质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眼经济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设施和示范项目,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

补齐短板,提升品质。树立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的理念,紧盯生活服务短板弱项,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服务设施,开发各类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与品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所、县级示范幼儿园11所,推进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工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5%,新增小学学位6000个、初中学位5000个,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8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8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个,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支持打造一所示范型养老机构,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95%以上;县域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并普遍达到等级馆以上要求;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电视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提质升级,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1.2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社工专业人才达到0.1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围绕落实《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城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兜底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共9个方面、22个大类、86个服务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等因素,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缩小区域间服务供给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供给稳定。出台十四五教育事业、卫生健康事业、民政事业、社会保障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实施毕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在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中统筹纳入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引导专业化普惠托育、普惠养老等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物业公司、养老企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养老、托育、物业、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将闲置、低效使用的房屋、设施改造为老年食堂或其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为社区周边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打造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品牌连锁生活性服务业资源下沉社区,丰富完善服务业态类型。支持采取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惠民生鲜超市功能等方式,配齐配优配强便利店、综合超市、家政服务、邮政快递等生活保障类业态。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打造一站式多元化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齐短板,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城市书房、文化休闲、体育健身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智能储物箱、微型消防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积极保障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将其纳入城乡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要求、按标准规划设置社区服务设施,促进各项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提升,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备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确保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0户以上。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托育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和托育点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落实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执行工作,树立一批标杆化服务典型。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认证。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机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的大方品牌。鼓励优质市场主体连锁经营,跨区域设置服务网点,积极申报一批省级龙头生活性服务企业。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托育服务站,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建设。积极推进我县成长型家政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启动推进旅游景区提质增效,扎实推进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做强做优引领旅游产业化发展的龙头旅游景区品牌,加快推动我县文化旅游规模化、景区化和品牌化建设,支持乡镇(街道)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高质量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优行动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加大资金争取和保障力度,强化职业院校基础建设。积极培育产教融合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建设,支持相关专业毕业生学历提升。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学生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开展在岗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深入实施技能毕节行动。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劳务协作培训,打造宣慰家政工 大方漆器等技能品牌。深化与东部地区优质企业合作,扩大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规模,支持职业院校与广东省优质职业院校共建一批东西部协作示范校。组织职业院校做好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建设,打造生产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等项目。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围绕重点产业和人口打造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在严格执行全面开放全省城镇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地落户制度。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各种在线服务功能,推进智慧服务业向旅游、餐饮、文化娱乐、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延伸。抢抓电商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认定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企业,鼓励示范企业开辟电商直播等新业务,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支持相关生活性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以此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广引导生活性服务市场主体进入平台开展应用,持续提供优质预约、预订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平台覆盖面,推动大数据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推动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围绕网络强市、数字大方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互联网+生活场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加快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开放。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满足现代消费习惯变迁,发展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打造线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平台,面向居民提供周边商品及家政养老、服务搜索、生活缴费等便民惠民服务,打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情形,实现服务精准供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壮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 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流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和公办学校接受为主两为主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推动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县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积极推进三级医院建设,推动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盘活乡村文化旅游资源,支持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着力发展体育健身产业,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结合全县四化要求,探索试点打造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相结合的示范项目促进就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点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持续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顺应消费和产业升级趋势,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大数据+服务融合创新,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旅游、物流、教育、医疗、广电、家居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全业态亚高原体育旅游目的地,深入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突出城市资源禀赋和发展特色,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支持形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培育打造一批具备养老、旅游、文体、住宿餐饮等多种服务网点的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提高城市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到2025年,力争打造奢香古镇的旅游休闲街区和步行街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抓好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打通城乡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依托全国、全省旅游重点村、A级旅游景区等发展乡村民宿、自驾旅居营地、帐篷营地、森林露营基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积极开展县乡义诊巡诊医疗服务、送文化下乡百场演艺工程和三下乡等公益性演出、美丽乡村篮球联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深入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统筹省市各类促消费资金,有针对性地推出一系列的促消费措施,积极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鼓励家电龙头企业、家具品牌企业、4S店企业开展家电家具下乡、购车补贴、以旧换新、让利优惠等促销活动。加快完善稳就业和促消费的体制机制,稳定居民收入来源,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增加居民消费能力。深入开展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争取命名市级服务职工综合体示范单位1家以上,职工生活幸福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简化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手续。持续推进一照多址登记改革,鼓励企业实现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运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有序扩大相关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医疗、文化、艺术、旅游、体育、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化教育领域交流,重点在人才培养、科技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建设、交流学习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着力推动与广州、四川、重庆等地区旅游业形成互动交流、融合共享、互为客源、整合营销的旅游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大方文旅影响力,打响奢香故里·古彝圣地形象品牌。(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探索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抽查检查,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信用中国(贵州毕节)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等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政策措施,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打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大方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全面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教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和残疾人育养服务等实行税收减免。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项目,积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利用信易贷等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生活性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着力增加首贷户数,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大方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县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按照规定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引导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 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装备储备。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相应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采取加大纾困资金支持、推进减税降费、加强用电保障、支持稳岗扩岗、提供融资服务等帮扶措施,帮助提供生活服务的小微企业,缓解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等问题。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

1.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完善本领域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事项协调力度,谋划推动相关领域合作事项,凝聚合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2.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落实措施,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县发改局报送当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根据省安排部署,毕节市将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各相关县直责任单位)

3.探索统计监测评价。根据国家与省总体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探索完善统计监测措施,适时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4.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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