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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公安局县域公共视频(天网一期)网络服务及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3-11
(台安县公安局县域公共视频(天网一期)网络服务及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公安局县域公共视频(天网一期)网络服务及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21-00001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县域公共视频(天网一期)网络服务及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828,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现状

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期工程)是按照公安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为进一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投入运营,至今已运行5年。

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期工程)分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前端视频点位三部分建设。指挥中心建设包括指挥大屏及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平台包括平台硬件、软件以及卡口大数据、猎鹰、系统诊断等系统;前端视频点位包含基础建设、前端摄像头及卡口设备等整体网络采用独立组网建设分布于各乡镇全县重要点位实现全方位布控。

二、 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服务主要内容是为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期工程)提供网络服务,保障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数据安全稳定传输。台安县公安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网络链路,供应商台安县公安局提供前端点位专用网络接入服务。

供应商需提供与现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链路完全兼容的网络服务,并负责完成各接入节点互联互访的联调联测。

三、 总体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需为台安县公安局提供552条带宽100M的网络专线,以满足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数据正常回传。并根据台安县公安局视频监控业务拓展需求提供整体线路数量1%的冗余备份线路,确保拓展业务顺利开展。

2.供应商所提供网络服务为独立组网建设,且与现网组网方式保持一致。组网示意图详见附件1。

3.供应商在承诺完工时间内完成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前端552个点位网络接入工作,并保障前端点位网络接通率不低于96%。每个点位网络割接最大断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网络割接期间所产生数据通信费用按日计算由中标方承担。

★4.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应商台安县公安提供全部线路接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点位位置信息(包含坐标)、接入线路带宽信息、线路接入组网方式、相关运维保障团队信息等。

★5.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接收到台安县公安局前端点位网络掉线通知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紧急故障,在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按台安县公安方要求提供重保服务。

一般故障:服务期内,由于光缆线路原因造成在用业务系统阻断的故障

紧急故障:在服务期内,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光缆线路原因造成批量业务系统阻断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故障。

重保服务:国家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期间提供专职人员进行维护及保障工作。

6.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服务期内前端点位网络日障碍率4%。需提供网络日常运行记录,采购人不定期组织抽查

7.履行安全保密义务,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及非涉密渠道发布或传递线路用途、网络组网方式等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知悉人员落实保密管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网络租赁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履约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服务期可以顺延两年,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须每年续签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496,8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现状

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期工程)是按照公安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为进一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投入运营,至今已运行5年。

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期工程)分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前端视频点位三部分建设。指挥中心建设包括指挥大屏及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平台包括平台硬件、软件以及卡口大数据、猎鹰、系统诊断等系统;前端视频点位包含基础建设、前端摄像头及卡口设备等整体网络采用独立组网建设分布于各乡镇全县重要点位实现全方位布控。

二、 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服务主要内容是为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期工程)提供维护服务,保障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及点位稳定可靠运行。台安县公安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运行维护服务,供应商台安县公安局提供系统平台及前端点位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供应商需配合网络服务商完成接入节点互联互访的联调联测。

三、 总体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需为台安县公安局提供系统平台及前端552个点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以满足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及前端点位正常运行每个点位包含:一套立杆基础、一台摄像头,点位明细及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

2.签订合同供应商配合线路侧完成台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前端552个点位视频接入及调试工作,并保障前端点位在线率不低于96%。

3.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应商台安县公安提供全部点位接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点位位置信息(包含坐标)、接入状态信息、相关运维保障团队信息等。

4.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接收到台安县公安局前端点位掉线通知30分钟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紧急故障,在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按台安县公安方要求提供重保服务。

一般故障:服务期内,由于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在用业务系统阻断的故障

紧急故障:在服务期内,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批量业务系统阻断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故障。

重保服务:国家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期间提供专职人员进行维护及保障工作。

5.提供前端552个点位的日常运维、巡检、故障处理服务(包含并不限于灯杆、摄像头、补光灯、电源空开、电源线、网线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损坏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并负责更新更换),以及平台日常巡检、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内不包含平台硬件损坏免费更新更换)。

6.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维护服务,服务期内前端点位在线率不低于96%。提供日常运维记录单,采购人不定期组织抽查

7.履行安全保密义务,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及非涉密渠道发布或传递线路用途、网络组网方式等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知悉人员落实保密管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维护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履约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服务期可以顺延两年,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须每年续签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8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jwbz@126.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则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安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0412-487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台安县繁荣北街88号
联系方式:0412-4948008
邮箱地址:zf08010623@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
账户名称: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70400210926405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先生
电 话:0412-4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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