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交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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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6-26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31%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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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交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31%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获取基础电信运营业务资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和团队搭建及能力提升等方面。 |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交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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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市辖区 | 注册资本 | 10129.892288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49.36 |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 | |||
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9.67 | |||
北京信通成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74 | |||
江西省高速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2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585.26 | 51995.03 | 49590.23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683.5 | 4665.75 | 3897.98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3235.87 | 47542.23 | 45693.6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053.14 | 1626.3 | 1151.15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5418.62 | 40620.29 | 44798.3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957.68 | 3067 | 2736.67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4-03-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826.01 | 51430.16 | 49395.8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26.56 | -186.4 | -194.38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4期)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13426399966 )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5.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6.意向投资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成为融资方股东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并且意向投资方知晓即使最终被确认为投资方,亦不意味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成为融资方的股东。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增资方案等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全部出资人(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监管机构)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须对该事项提供书面承诺)。 2.本项目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如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则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各项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且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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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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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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