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SD-2024-XCG144 (招标文件编号:SCSD-2024-XCG144)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5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5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东延线鹭洲威尼斯半岛A区5幢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文汇北路8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长安东路5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20幢102号、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47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市支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大巷口上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三岔口西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 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 凉山州 |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连接与交互。 监管银行负责建立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连接及交互。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监管银行应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安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系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方法,并负责专用POS机的维护工作。 2、账户管理 监管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监管账户进行外观标记,标记为房地产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商品房项目在预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如确需变更监管银 行和监管账户的,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应解除原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剩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3、动态监管的要求 监管银行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向、流量的监控,须实时将监管账户收支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推送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且保证所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监管工作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效工作开展检查,对监管银行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监管银行应配合提供监管账户银行流水、监管台 账等相关材料。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监管协议,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理,同时停止承接新的监管业务,情节严重的从监管银行名录中移除,且2年内不得参与监管银行投标。 5、专员管理 监管银行应明确一名分行领导主管资金监管工作;确定相关业务部门为资金监管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联系人;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到各监管项目售楼部驻点,监督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使用专用POS机收款,确保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牵头责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负责本行内与资金监管业务相关联事项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直接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行主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业务联系人等工作人员调整变更时应当于变更之日或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 6、保密工作 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获知对方的未公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技术资料、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相关信息等任何信息具有终身保密义务,即使业务终止的情况下未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年,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生效日期为准;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 按国家有关规定、比选文件的服务要求、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 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 凉山州 |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连接与交互。 监管银行负责建立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连接及交互。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监管银行应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安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系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方法,并负责专用POS机的维护工作。 2、账户管理 监管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监管账户进行外观标记,标记为房地产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商品房项目在预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如确需变更监管银 行和监管账户的,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应解除原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剩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3、动态监管的要求 监管银行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向、流量的监控,须实时将监管账户收支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推送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且保证所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监管工作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效工作开展检查,对监管银行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监管银行应配合提供监管账户银行流水、监管台 账等相关材料。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监管协议,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理,同时停止承接新的监管业务,情节严重的从监管银行名录中移除,且2年内不得参与监管银行投标。 5、专员管理 监管银行应明确一名分行领导主管资金监管工作;确定相关业务部门为资金监管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联系人;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到各监管项目售楼部驻点,监督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使用专用POS机收款,确保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牵头责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负责本行内与资金监管业务相关联事项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直接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行主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业务联系人等工作人员调整变更时应当于变更之日或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 6、保密工作 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获知对方的未公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技术资料、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相关信息等任何信息具有终身保密义务,即使业务终止的情况下未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年,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生效日期为准;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实现有关数据即时传输,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 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 凉山州 |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连接与交互。 监管银行负责建立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连接及交互。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监管银行应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安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系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方法,并负责专用POS机的维护工作。 2、账户管理 监管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监管账户进行外观标记,标记为房地产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商品房项目在预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如确需变更监管银 行和监管账户的,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应解除原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剩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3、动态监管的要求 监管银行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向、流量的监控,须实时将监管账户收支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推送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且保证所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监管工作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效工作开展检查,对监管银行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监管银行应配合提供监管账户银行流水、监管台 账等相关材料。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监管协议,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理,同时停止承接新的监管业务,情节严重的从监管银行名录中移除,且2年内不得参与监管银行投标。 5、专员管理 监管银行应明确一名分行领导主管资金监管工作;确定相关业务部门为资金监管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联系人;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到各监管项目售楼部驻点,监督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使用专用POS机收款,确保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牵头责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负责本行内与资金监管业务相关联事项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直接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行主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业务联系人等工作人员调整变更时应当于变更之日或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 6、保密工作 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获知对方的未公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技术资料、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相关信息等任何信息具有终身保密义务,即使业务终止的情况下未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年,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生效日期为准;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实现有关数据即时传输,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 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 凉山州 |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连接与交互。 监管银行负责建立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连接及交互。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监管银行应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安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系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方法,并负责专用POS机的维护工作。 2、账户管理 监管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监管账户进行外观标记,标记为房地产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商品房项目在预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如确需变更监管银 行和监管账户的,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应解除原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剩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3、动态监管的要求 监管银行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向、流量的监控,须实时将监管账户收支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推送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且保证所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监管工作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效工作开展检查,对监管银行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监管银行应配合提供监管账户银行流水、监管台 账等相关材料。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监管协议,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理,同时停止承接新的监管业务,情节严重的从监管银行名录中移除,且2年内不得参与监管银行投标。 5、专员管理 监管银行应明确一名分行领导主管资金监管工作;确定相关业务部门为资金监管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联系人;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到各监管项目售楼部驻点,监督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使用专用POS机收款,确保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牵头责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负责本行内与资金监管业务相关联事项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直接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行主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业务联系人等工作人员调整变更时应当于变更之日或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 6、保密工作 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获知对方的未公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技术资料、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相关信息等任何信息具有终身保密义务,即使业务终止的情况下未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年,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生效日期为准;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实现有关数据即时传输,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 | 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 凉山州 |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连接与交互。 监管银行负责建立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连接及交互。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监管银行应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安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系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方法,并负责专用POS机的维护工作。 2、账户管理 监管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西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监管账户进行外观标记,标记为房地产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商品房项目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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