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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心理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47-W1001
三、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151.6万元;详情见附件。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16159743@QQ.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需提交包含营业执照等7项内容的PDF格式文件1份,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公司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参数表(见附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PDF文件要求: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序号1-7内容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孙助理 王助理
办公电话: 0431-86988143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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