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诸广顺2023-10-30
二、项目名称: 2023年诸暨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宁波高新区平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411-24-8室
被投诉人: 诸暨市教育技术中心,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诸暨市浣东北路51号,诸暨市环城北路1号时代商务中心B2幢3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9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波高新区平程科技有限公司对2023年诸暨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诸广顺2023-10-30,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5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7日向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事项为:提供的技术为对应企业独有,整体产品参数均为对应企业产品功能;为避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招标法,建议删除。技术评分标准中建议补充对原厂技术人员的资质得分说明;并取消提供按国外标准认证的资质;技术评分标准为对应企业独有,存在严重倾向性、排他性。为避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招标法,建议删除。
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3,内容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2、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了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方式,即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诉人没有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属于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质疑人没有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事项可不予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 吕康玮
3、联系电话: 0575-871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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