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数量 |
1-1 | 测评系统 | 详见附件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使用期间随时保障 | 1套 |
1-2 | 便携式测评系统 | 1套 | |||
1-3 | 测评系统台式计算机及摄像头 | 1台 | |||
1-4 | 便携式测评系统笔记本电脑 | 1台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实施/交货/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2)★完工期/交货期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培训方面相关要求:无需提供培训服务。
(1)★质保期:使用期间随时保障。
(2)★服务响应时间:应在10分钟内响应,0.5小时内提供处理意见,1小时内解决问题。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3)★产品所有数据接口永久免费开放。
(4)★中标方需提供项目文档:包括系统的数据流图(系统内部的交互过程)、系统的安装手册(安装与服务器配置)、系统的数据字典、系统用户操作流程图(操作流程图与使用手册)、系统的接口文档(对表的操作)、提供本次项目源代码需含有详细清晰注释。
(5)★为响应政策要求,未来需无条件免费配合进行国产数据库、国产操作系统、国产硬件设备的改造与适配。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024年4月29日8:00时至2024年5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回助理、许助理
电 话:024-28851446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奇
代理机构电话:0411-84651716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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