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二)
评审结果公示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二)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编号:ZJ-SN2024-DL088-1)于2024年04月24日在四川遂宁完成了评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 评审结果
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
2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
公示期::2024年5月14日到2024年5月16日
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通用招标网
公示期间,各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 评审情况简述
1、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竞谈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评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56#,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0825-2955848
采购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张女士 13348932781, 杨华 15301010537,电话:010-81168525
电子邮箱: sc.pd2@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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