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固体废弃物及污泥、外部渗滤液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黄冈市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固体废弃物及污泥、外部渗滤液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黄冈市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固体废弃物及污泥、外部渗滤液处置项目
拟建地点:黄冈市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黄冈环保厂址位于黄冈市化工园区杨鹰岭大道和张杨路交汇处,用地面积100.68亩。项目建设2条日处理能力600吨的垃圾焚烧线,配置一套2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预计年处理垃圾约43.8万吨,年发电量约1.8亿千瓦时。
本次拟掺烧干化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农林废弃物(秸秆、树枝、农产品加工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植物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等,具体可掺烧比例及掺烧内容以环评批复为准;同时拟处置外部产生的垃圾渗滤液。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黄冈中电山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3)8122855
邮 箱:2205684988@qq.com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聚星大道8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hp.cseti.com.cn/?p=154
点击上述链接,打开网页后可直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提交意见;或在上述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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