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档案馆网络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省档案馆网络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0575
项目名称:2023年省档案馆网络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8,000.00
最高限价(元):378,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沈阳至抚顺跨域200M数字电路2条
★二、沈阳至抚顺跨域200M数字电路2条明细:
1、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辽宁省档案馆中心控制室/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五龙村辽宁省电子档案备份中心监控室
2、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4楼机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五龙村辽宁省电子档案备份中心机房
★三、线路可用率达到99.9%;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撑热线,提供专职的大客户技术支撑保障队伍。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
★四、数字电路:
1、吞吐量(Throughput):100%;
2、丢包率(FrameLoss):合格值≤0.1%,
3、线路带宽得不低于标称带宽。
4、时延 <20 ms。
5、端口带宽独享。
★五、运营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与故障响应体系。应于接到故障申告15分钟内到达,线路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电路故障处理完毕后,运营商在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故障报告。故障报告包括处理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故障原因等内容。
★六、每季度对线路及相关连接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提供一次运行报告,或是在线路质量严重下降时(时延持续增大、闪断频繁、中断次数较多)提供不定期的运行报告,对线路的运行情况、工程师的维护经验做出总结。
★七、运营商应积极协助用户办理其他电信业务,并定期上门对用户统一办理优惠活动。
★八、用于组网的接入线路及相关设备、配件、线缆由中标网络运营商免费提供。
★九、运营商为招标人提供较高级别的服务保障。
(1)除常规的故障申报、故障处理机制外,运营商应为招标人提供专门的故障申报、故障处理机制,确保故障快速解决,例如:为招标人设定专门的客服代表和客服电话,负责受理招标人的故障申报,调度自身服务资源尽快处理故障,及时跟踪故障处理状态,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招标人。
(2)运营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3)运营商按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招标人租用线路的畅通。
(4)因线路割接等特定原因,运营商需要临时中断客户线路服务的,应提前 72 小时通知客户,并不影响客户的正常业务。
★十、其他服务要求
( 1)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运营商应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建立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维护档案。
( 2)运营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运营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 3)出现故障后,运营商提供一点式服务,即只需向最近的互联点的联系人、故障响应电话或机房值班人员申告,其他事项由运营商负责处理。
( 4)运营商应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留存,以便在故障发生后及时快速响应。
( 5)以上数字电路系统现有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如不能满足此次网络升级,由运营商免费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2023.11.22-2024.11.21(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公司可提供上级公司经营许可证);(2)如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参与项目投标的,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加,分公司需出具总公司的授权(或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
地 址: 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024-2318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联系方式: 024-66671716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新、张密
电 话: 024-6667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