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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电子政务外网四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浑南区电子政务外网四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7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若宪
(浑南区电子政务外网四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电子政务外网四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51
项目名称:浑南区电子政务外网四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4,100.00
最高限价(元):314,100
采购需求: 查看

1 . 总体要求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 ,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监理单位承担 本次项目建设 工作的监理服务 ,对 项目 的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 含对合同的审核 、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 ,负责 网络 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2 . 实施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 政府采购 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 ,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 项目实施前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 项目实施前 ,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 项目实施前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 ,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 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7 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 ,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 监理单位 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 ,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9 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0 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 ,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11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 ,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2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 ,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3 当出现项目事故时 ,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4 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5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 ,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6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 ,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7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 ,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18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 ,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3 . 验收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 指标 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 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质量的必备措施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 承建 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 ,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 ,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 4) 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 ,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 5) 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 ,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 6) 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 承建单位 完成项目 文档 移交工作 ,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4 . 项目服务 阶段 的监理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 补充协议 及服务情况 ,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共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信息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024-23771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82612027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若宪
电 话: 024-8261202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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